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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延边州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8日
연변조선족자치주민정국문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文件
        延州民发[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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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延边州本级社会组织
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州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对全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民政局决定成立“延边州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辛 文 州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严昌德 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委  员:
丛春明 州民政局主任科员
    李  槿 州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
全明镐 州体育总会秘书长
裴广义 州公安局处长
金春德 州医学会会长
杨  军 州社会科学界联合学会部部长
张  阔 州教育局处长
刘志林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处长
李勇敏 州电影电视管理局副总编
宋学军 州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
聂景艳 州养猪协会会长
宫世玉 州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朴俊德 州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
李明善 州心理咨询研究会会长
黄光洙 州排球协会副主席
付海军 州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吴卫东 吉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州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