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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评估指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8日
民政部民间组织评估指标
 
一、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52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活动资金;⑵法定代表人;⑶名称;⑷办公条件;⑸行业覆盖率;⑹专职工作人员。
2、章程:⑴章程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⑵章程体现了行业性社会团体特点;⑶章程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登记和备案:⑴按规定变更登记;⑵按规定备案;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遵纪守法:⑴年度检查情况;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⑶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⑵理事会;⑶秘书处(办公室);⑷监督机构;⑸分支、代表机构;⑹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⑴制定有关制度;⑵岗位管理;⑶工资管理;⑷会员管理。
3、财务、资产管理:⑴账户管理;⑵会费管理;⑶财务人员管理;⑷遵守有关制度;⑸资产管理。
4、档案、证章管理:⑴档案管理;⑵证书管理;⑶印章管理。
5、管理技能:⑴外部活动;⑵内部建设。
6、协会文化:⑴从业人员年轻化、专业化,整体实力较强;⑵从业人员及会员了解并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凝聚力强。
三、工作绩效
1、活动情况:⑴日常工作;⑵长期工作;⑶开拓创新;⑷参与公益事业。
2、、服务绩效: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⑵服务会员;⑶服务行业。
3、承担政府转移职能:⑴行业管理职能;⑵行业发展规划职能。
4、信息公开:⑴财务公开;⑵重大事项公开。
四、社会评价:
1、社会效应:⑴会员参与活动情况;⑵开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2、社会认可度:⑴公众评价;⑵政府有关部门评价。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59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活动资金;⑵法定代表人;⑶名称;⑷办公条件;⑸专职工作人员。
2、章程:⑴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了公益性特点;⑵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⑶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登记和备案:⑴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⑵按规定备案;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遵纪守法:⑴年度检查情况;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⑶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⑵理事会;⑶秘书处(办公室);⑷监督机构;⑸分支、代表机构;⑹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⑴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有关制度并认真执行;⑵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制度并认真执行;⑶按规定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⑷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⑸会员管理。
3、财务、资源管理:⑴账户管理;⑵会费管理;⑶按规定配备财务工作人员;⑷财务管理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⑸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⑹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⑺进行税务登记并规范使用各种票据;⑻资产管理。
4、档案、证章管理:⑴档案管理;⑵证书管理;⑶印章管理;
三、工作绩效
1、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⑴公益活动支出金额;⑵公益活动会员参与度;⑶公益活动受益者人数;⑷年公益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⑸年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
2、项目开发与运作:⑴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⑵年均开展项目数量;⑶项目平均资金规模;⑷项目运作规范性;⑸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3、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⑴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额;⑵年人均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额。
4、信息公开与宣传:⑴向社会公开本社会团体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⑵网站、网页或刊物。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⑴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⑵工作人员评价。
2、公众评价:⑴捐赠人评价;受益人评价;⑵志愿者评价。
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⑴业务主管单位评价;⑵登记管理机关评价;⑶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评价。
 
三、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法定代表人;⑵独立办公场所;⑶专职工作人员;⑷专职会计人员;⑸个人会员人均净资产。
2、章程:⑴章程按规定经民主程序通过;⑵章程按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遵纪守法:⑴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二、组织建设
1、民主办会:⑴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⑵按章程规定进行理事会换届;⑶负责人能团结协作。
2、组织发展:⑴个人会员增长率;⑵向社会招聘人员占专职工作人员比例;⑶党组织建设。
3、制度建设:⑴管理制度项数;⑵会籍管理制度;⑶档案管理制度;⑷印章管理制度;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4、为会员服务:⑴对会员参加各类活动优惠措施;⑵通过会讯、会刊等为会员提供专业信息。
5、经费筹集与使用:⑴筹集经费增长率;⑵经费支出总额;⑶接受捐赠收入占总收入比例;⑷学术与科普等业务活动开支占总支出比例。
6、信息化建设:⑴独立网站或网页;⑵计算机管理系统。
三、工作绩效
1、学术交流:⑴参加学术活动总人次/个人会员总数;⑵会议交流论文总篇数/个人会员总数;⑶人才和成果表彰奖励;⑷组团出访和接待国外团体来访次数;⑸连续性学术活动。
2、科学普及:⑴社团举办的社会科普活动次数;⑵参与政府重大科普项目数;⑶连续性科普活动。
3、咨询与培训:⑴向厅(局)级以上机构提供重要建议次数;⑵继续教育培训班次;⑶完成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项目数。
4、编辑出版:⑴主办期刊、报纸数及编著译图书数;⑵编撰论文集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数。
四、社会评价
1、国际影响:⑴会员担任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总人次;⑵承办国际组织委托活动。
2、表彰奖励:受厅(局)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次数。
3、相对人评价:⑴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比例;⑵媒体正面报道次数;⑶有志愿者参与过社团工作;⑷接受社会捐赠。
四、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活动资金;⑵法定代表人;⑶名称;⑷会员。
2、办公条件:⑴独立办公场所;⑵现代办公设备;⑶办公电话。
3、章程:⑴宗旨和业务范围;⑵章程制定程序;⑶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登记和备案:⑴按规定变更登记;⑵按规定备案;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5、遵纪守法:⑴年度检查情况;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⑶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⑵理事会;⑶秘书处(办公室);⑷监督机构;⑸分支、代表机构;⑹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⑴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⑵人力资源管理制度;⑶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和考核;⑷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⑸主要负责人工作态度。
3、财务、资产管理:⑴独立账户;⑵会费收取;⑶财会人员上岗资格;⑷财务管理制度;⑸财务是否公开透明;⑹财务审计;⑺是否税务登记及规范使用各种票据;⑻资产管理。
4、档案、证章管理:⑴档案管理;⑵证书管理;⑶印章管理。
5、其他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工作绩效
1、会员服务:⑴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诉求;⑵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⑶开展提高会员个体功能的服务活动;⑷为会员提供各类优惠或免费活动;⑸联谊活动数;⑹会员参加活动占应参加的人数比例。
2、专业工作:⑴举办各类专业、人才培训班次数;⑵创新能力;⑶其他服务及专业工作。
3、社会服务:⑴中介服务与政策建议数;⑵承办委托事项;⑶考察、调研事项;⑷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及效果。
4、信息公开及宣传:⑴网站、网页或刊物;⑵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公示情况。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⑴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⑵工作人员评价。
2、公众评价:⑴社会服务受益人评价;⑵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⑴业务主管单位评价;⑵登记管理机关评价;⑶其他有关部门评价。
五、基金会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61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原始基金;⑵法定代表人;⑶名称;⑷办公条件;⑸专职工作人员。
2、章程:⑴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基金会特点;⑵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⑶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登记和备案:⑴按规定变更登记;⑵按规定备案;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遵纪守法:⑴年度检查情况;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⑶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⑴理事会;⑵监事或监事会;⑶办事机构;⑷分支、代表机构;⑸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⑴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有关制度;⑵工作人员的培训、任用和考核;⑶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⑷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⑸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及制度。
3、财务、资产管理: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⑵账户管理规范;⑶财务人员配备合理;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⑹关联方关系;⑺财务公开透明;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⑻进行税务登记并规范使用各种票据;⑼资产管理;⑽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
4、档案、证章管理:⑴档案管理;⑵证书管理;⑶印章管理。
三、工作绩效
1、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⑴公益事业支出金额;⑵公益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⑶行政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作福利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
2、项目开发与运作:⑴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⑵项目运作规范性;⑶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⑷项目社会评价。
3、社会捐赠、募集、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⑴年度捐赠收入;⑵年人均向社会募集资金额;⑶年均接受政府资助额。
4、信息公开与宣传:⑴公开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⑵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及申请、评审程序;⑶媒体宣传情况。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⑴理事评价;⑵工作人员评价;⑶监事评价。
2、公众评价:⑴捐赠人评价;⑵受益人评价;⑶志愿者评价;⑷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⑴业务主管单位评价;⑵登记管理机关评价;⑶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评价。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⑴开办资金;⑵法定代表人;⑶名称及印章;⑷住所;⑸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章程:⑴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⑵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⑶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⑷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特点。
3、变更登记和备案:⑴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⑵按规定办理备案。
4、年度检查:⑴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⑵年检报告书内容完整详实;⑶年检合格。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⑴员工大会;⑵理事会及相应机构;⑶监督机构;⑷内设机构;⑸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⑴工作人员的数量及结构均能满足工作需要;⑵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⑷薪酬和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⑸劳动用工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⑴依法设置财会机构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⑵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⑷严格管理年度收入、支出预算;⑸按章收费、无营利性活动收入;⑹依法进行资产管理;⑺负债及净资产管理情况良好。
4、档案、证章管理:⑴归档资料齐全、完整;⑵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及专门负责人;⑶档案安全保管状况好;⑷各类证书齐全;⑸有健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5、计划管理:⑴有中、长期发展规划;⑵有年度工作计划;⑶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自律与诚信建设
1、提供服务情况:⑴有政府委托的职能;⑵建立健全服务创新、服务质量监管体制;⑶建立服务承诺制;⑷服务质量;⑸公益与慈善活动。
2、信息披露情况:⑴向有关部门汇报信息;⑵通过有效媒体对社会公众公开信息;⑶内部信息记录完备;⑷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⑸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⑹完善纳税记录;⑺筹资目的及资金运用;⑻项目运作;⑼重大事项;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外宣传情况:⑴宣传媒介;⑵进行交流合作活动并发行出版刊物。
4、资金运作:⑴资金筹集总额符合规定;⑵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⑶年均费用总额低于收入额;⑷业务活动的资金运用;⑸依法使用限定性资金;⑹依法计提专项费用。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⑴工作人员评价;⑵理事会或相应机构的评价。
2、公众评价:⑴服务对象评价;⑵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⑴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奖励;⑵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表彰或奖励;⑶未受到业务主管单位批评或处罚;⑷税务部门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