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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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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恐怖融资风险 社会组织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引言:当善意遇上风险,社会组织需警惕!

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每一家社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为强化反恐怖融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分行与延边州民政局联合开展专题宣传,为您精准解读法规,帮助您的组织明确合规要求、筑牢安全根基。让我们携手并肩,严守法律底线,共建平安延边。

一、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社会组织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组织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要点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社会组织应当提高对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程序和财务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治理,提高自身业务和资金的透明度,防止被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利用。

依法开展资金交易。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合法金融渠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开展资金交易活动。

加强境外风险防控。社会组织在境外开展活动时应关注相关地区的恐怖活动及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社会组织与境外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或者发生资金交易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境外非营利组织的身份、业务、资质和信誉状况,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将资金用于公益目的,防止被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利用进行融资。社会组织与境外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境内合作开展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落实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信息保密管理。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三、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2.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四、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