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时间:2013年04月25日  
     

延吉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建设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远景规划,特制定十一五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本规划中的社会组织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果

  1、社会组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自2005年以来,全市社会组织数量按照平均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343个,其中社会团体1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4个;备案的社会组织45个。我市社会组织规模已跻身全州前列,基本上覆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

  2、社会组织法规政策逐步完善。2008年我市在全州率先出台了《延吉市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办法》。此后又陆续出台了2项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制度,为延吉市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3、行业协会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快。2008年我市在全州率先实行了行业协会、学会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经费三脱钩2009年开始对行业协会、学会进行归口管理,在全州率先形成了比较清晰的新型管理体制。当年选择市经贸委、建设局、科技局、作为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单位,把相关业务职能通过转移或授权、委托的方式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4、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突出。行业性的社会组织在参与我市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政策、组织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民间资本,投身到教育、科技、民政、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公益性的社会组织通过慈善捐赠、扶贫解困、义诊、义演等方式,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提供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

  (二)存在问题

  1、现有的社会组织与延吉经济社会的发展仍不相适应。截止2009年底,全市登记的343个社会组织中,经济总值不足1亿,从业人员0.35万人。从国际上看,非营利部门的经济活动一般占到GDP5%10%,吸纳就业人数约占服务人口的10%。目前,从全省来看这二项指标分别为0.3%1.2%,我市这二项指标为0.2%1.7%,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

  2、社会组织人才缺乏,收入来源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年龄偏大、资金缺乏的问题,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还难以吸引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的优秀人才,社会组织整体素质还待进一步提高。

  3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如我市工商类行业协会1/3发展势头较好,1/3处在维持状态,1/3则难以为继。在我市250多个民办非企业中,主要集中在教育、民政、劳动、卫生、文化、经济等领域,而法律服务类、心理咨询类、环保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偏少。

  4社会组织政策扶持不到位。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缺少政策扶持;在民办与公办之间,存在着同业不同政策的现象。

  二、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一)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为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进行,社会组织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长吉图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生产总值已实现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进入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市行列。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长吉图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以《长吉图规划纲要》为统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发展目标,必将促进社会事业投入加大,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大部门体制下的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政府逐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微观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将逐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如部分行业管理、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微观职能势必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政府的主要工作更多的转向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延吉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实施办法》中,对我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实现管办分离,鼓励社会组织兴办公益事业,为社会组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社会组织法规建设步伐加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省、州、市加快了社会组织政策措施出台步伐,先后颁发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年度检查办法、监督管理方法、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批规章制度,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手段。

  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方针,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与延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健全法规制度,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理顺关系,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在省内率先形成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同步发展的原则。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社会组织总量、规模与延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实际,进行统筹协调、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为已任,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建立行为规范、机制完善、监管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要建立五大体系,实现社会组织二大目标

  建立五大体系

  ——建立与延吉市经济社会环境相匹配、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法规体系。

  ——建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职能指导单位协调统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制定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操作,辅之于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准确、数据详实、方便群众的社会组织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网上审办、网上年检、网上变更、网上注册、网上公布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人、财、物的配置,使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经费、装备、与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工作的繁重任务相适应。

  实现社会组织二大目标

  ——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在2007年基础上,每年按照10%左右速度递增,总数达到560个左右(含备案数)其中社会团体230个左右,民办非企业单位达330个左右。

  ——社会组织就业人数达0.5万人左右,经济总值达到1.3亿元。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社会团体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州《关于行业协会学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民间化改革为方向,以市场化推进为手段,以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加快社会团体的发展

  (1)根据延吉市经济方式转变的实际,把经济增长主导产业、战略产业、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和代表新型学科领域的学会作为发展的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行业协会与科技、社会科学研究性学会,尤其要发展一批实力强、层次高、诚信好,在长吉图地区具有领先地位、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协会,力争到2012年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发展到45个左右。

  (2)鼓励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县(市)、区,将具有优势的地方行业协会依法组建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到2012年培育3—5个在全州乃至全省有相当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强的品牌行业协会。

  (3)大力培育环保类协会,坚持优先发展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科研、设计、生产的协会和学会。

  2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改革

  (1)在推进行业协会、学会归口管理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相关职能转移。

  (2)积极探索行业协会之间的竞争机制,允许适度竞争办会。认真借鉴广东、深圳行业协会管理经验,逐步从行业协会多元化管理向一元化管理过渡。

  (3)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做好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

  3切实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社会团体要履行好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企业的宗旨。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的论证以及成果和职称评审等事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和研究。要积极参与行业资质论证,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呼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二)大力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管、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科学运作的原则,以建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健康有序发展和提高能力为重点,着力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中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1)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难、医疗难、文体活动难、娱乐健身难等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

  (2)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民间资金从事非营利性福利、慈善类的社会组织,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

  (3)鼓励发展医疗、卫生、培训、权益保障、安全、生活、体育、心理引导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4)加强对社区、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和发展,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

  2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力度

  (1)研究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2)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兴办非营利医疗卫生、福利及教育等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享受同业优惠政策。

  (3)提倡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助和捐赠,落实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扶持政策。

  (4)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3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

  围绕诚信延吉的要求,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引导其按照章程规定,健全人事、财务、重大事项等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税务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有关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度。

  (三)积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1确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和重点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坚持大力发展、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按照推进养老类、做实维权类、完善救助类、繁荣文化类、深化教育类、规范活动类、壮大服务类的要求,重点培育在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社区服务、扶危济困和丰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

  2推进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如慈善超市、社区互助、民办养老机构等。认真培育发展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生活、就业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社区群众参与面广、具有群众基础的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如书画队、腰鼓队等。推动以环保宣传、普及环保知识、保护环境为主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发展。

  3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对社区社会组织降低门槛,建立登记、备案双轨制。在登记上,力求简化程序、简化材料、简化公示,放宽注册资金、会员数量、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场所限制。对各类规模较小、社区居民自娱自乐文体特色团队又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实施备案管理。镇政府、街道、企事业单位要帮助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要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扩大服务面、解决生存发展问题;对社区维权类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等,促进其不断发展;对社会事务类组织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

  (四)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坚持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业为依托,按照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要求,营造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增强发展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围绕当地农村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鼓励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技术部门要发挥技术、资产、营销网络优势,建立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村干部及镇技术经济部门的有关人员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社会组织。积极引导龙头大户、农产品示范基地成立行业协会,带动更多农户投入生产,形成技术、生产、市场、信息联盟共享。

  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采取登记和备案两种方法,登记和备案范围是在市、镇、村三级区域内成立的或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科技等领域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要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本着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

  针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政治性强、责任重大的特点,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的实际,结合兄弟县市的经验,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力量,切实为登记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要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街道、镇延伸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建立一支社会组织高素质立体化的管理网络,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的统筹协调

 市政府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全社会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帮助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针对我市目前社会组织分布范围较广,隶属关系复杂,工作职能分散、缺乏合力的现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负责,市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协同管理机制。

  (三)研究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办法

  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方式,有重点的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运用政策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借鉴浙江、广东等地的经验做法,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行业协会商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体系,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社会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一是要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2010年制定《延吉市行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建全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指标,培训评估人员,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机制。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年底在市行业协会进行推开,尔后在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进行。三是要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向社会公开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考核结果,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对优秀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和扶持资助。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力度

  针对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兼职人员多、专业人才缺、年龄偏大的实际,加大对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委托培训等方式,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人才竞争,建立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竞聘制度,引进一批懂政策、善研究、精技术、会管理的人才,提高社会组织年轻化的比例。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继续完善用人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好社会组织人员福利待遇、养老和医疗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从而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掌握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职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行业务主管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登记部门要把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利用现有民政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有关政策、基本信息、动态社会,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建立法人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社会组织电子档案,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年检、网上变更,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创建网站、报刊杂志,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一是依法把好入口关。通过全面了解申办者意图、组织发起人学习法规、依法办理登记和审查审核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重发展、轻管理,重形式、轻活动倾向。二是通过做好年度检查工作,不断规范社会组织法人行为。通过完备年检资料、抽查财务状况、签署年检结论、通报有关情况等手段,全面掌握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情况,对年检中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分别不同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对有名无实、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同时把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激发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进行曝光。四是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立由民政、公安、外办、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联席督查制度,介入对涉外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五要完善执法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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