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近年来,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即政府工作中心、民政工作中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心和群众需求中心,立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和社会组织建设等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优化整合和培育,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全市新社会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2010年底,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共有370家。其中,社会团体1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8家。社会团体组织中,专业性社团59个,行业性社团37个,学术性社团14个,联合型社团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构成主要是教育类、职业技能培训类、卫生类、文化类、科技类、体育类、民政、法律服务及其它。全市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也日趋增强,已逐渐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为全面推动延吉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以党的十七大为指针,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了多处论述。据统计,十七大报告至少有8处明确谈到了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关的地方有十几处。尽管从文字上看,这些论述虽然分散,但却是系统的,有新认识、新提法,有新概括、新思路,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是我们今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这表明了中央对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肯定,也深刻反映了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和历史规律的理论创新、观念创新、实践创新,更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一系列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延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一方面,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及实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新时期,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构筑和谐延吉社会建设为中心,继续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作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
二、创新思路,全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适应构建和谐延吉的要求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要实现有突破、有创新,有效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就必须整合现有资源搞创新,贴近民政重点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要做到“四点”,即紧扣要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
(一)积极探索,紧扣“要点”,夯实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基础
社会组织代表了一种社会群体、一种新生力量,理应纳入我们党服务和关怀的对象。我们将以党建引领为切入点,进一步延伸党建新的触角,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党的影响力,更加有效地覆盖并渗透到社会组织这个新兴的社会领域和层面,把支部建在社会组织,这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有益的尝试。从社会功能来看,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传统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因此亟需通过党建工作的有效渗透,达到管理上的高效、协调、规范的效果。把党建和服务延伸到社会组织发展的平台,走出一条支部建在社会组织上的新途径,确保党对社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可通过支部建在社会组织、建在民间团队的方式,采取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办法,把党建工作有机地融入服务之中,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展现出新的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201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实践中,成立党组织88个。通过各种业务活动或有关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538件,帮扶1325人次;捐款278,562元,损物113件。实现了“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2011年,我局积极探索,将全力抓好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本年度“12+1”突破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之一,并具体量化,力争全市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党率达100%。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以组织建设为抓手,加大党建工作渗透性,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向更大的空间发展,扩大社会组织在社区的影响面和认可度。
(二)大胆实干,把握“重点”,创新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既要对政府负责,也要对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管理要转变工作理念,由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转化,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加大措施,强化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把好“三关”。即注册登记关,年度检查关,日常管理关。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确保其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配套制度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扶持,确保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及政策,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各级社会组织网站,搭建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沟通的信息化平台。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法、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评先表彰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联系实际,突破“难点”,创新社会组织工作理念
认真落实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社会辅助、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逐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切实改变“重准入、轻监管”的倾向,强化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社会组织乱评比、乱收费问题。拓展政府监管方式,建立社会组织社会评估制度。努力探索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登记管理的有效途径,协调关系,完善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防止社会组织管理唱“独角戏”。拟建立与公安、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义务监督员制度。
(四)深入挖掘,打造“亮点”,创新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机制
在全市社会组织中,继续大力倡导自律、诚信和奉献“三种意识”。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规范民办企业单位章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树立自律意识,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借助社会监督、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引导其开展形式多样的、内容丰富的主题公益性活动。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对弱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提高生存能力、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实际中提升自身发展的能力培训,做到规范动作,健康发展。
三、我市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体呈良好发展态势。但目前,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大多数社会组织过分依赖于党政权力机关,“官办”色彩太重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政府主导和官民双重性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显著特点,但对于许多社会组织来说,“官”的色彩过重而“民”的色彩太轻。例如,农村和城市街道的村委会、居委会、团支部、妇代会、计生协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基层党支部和乡镇党政机关。这些组织的成立及其内部的活动都在党支部和乡镇政府的直接管制之下,它们一般都应向党支部报告甚至请示工作,其领导人和主要骨干基本上都是中共党员,都要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其他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
第二,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社会组织随意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违法活动。个别社团未经登记,擅自成立。特别是还有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体育俱乐部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至今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疏于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安全隐患。
第三,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不够健全。我市少数社会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民主建设不到位,有的缺乏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社会诚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且有不当营利行为,社会形象差,公信度不高。表现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活动不正常。有的社会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期不开会,不讨论社会组织事务;有的社团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有的社团不遵守社团变更制度,迁址后不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改革意识不强,等等。
第四,民主政治建设不到位,家长制现象较为突出。我市目前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民主建设比较薄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组织内部缺乏民主管理机制,领导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一般由主管单位提名,民主选举只是走走形式。理事长形同虚设,许多理事既不参与组织的日常事务管理,也不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这完全违背了组建组织的初衷。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只是“官样文章”,没有实际意义。其次,社会组织受政府管理模式的影响,容易造成高度集权,家长制现象较为突出,重大事项并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五,社区社会组织的多元性与归口管理相矛盾。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须首先明确一个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经其审查同意实行归口管理;而社区社会组织往往涵盖劳动、教育、文体、卫生、民政、房产等服务领域,而这些领域又分属不同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若以某一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就只能在这一领域开展活动,否则视为“违规”。这种多点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监管不力,甚至失管。二是活动场地不足。活动场地是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可缺少的要素,是困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大难题,而这仅靠社区社会组织自身是难以解决的。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到位;二是法规政策不完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缺乏充分的法规依据;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四、社会组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对策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的要求,结合延吉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在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好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应围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从转变思想观念、落实管理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加强自律诚信建设等方面,研究和制定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为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造宽松的环境。政府要加大支持社会组织的力度。针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特点,制定适合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列为财政支出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资助,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保证社会组织在保障其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同时,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将社会组织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法管理社会组织要着眼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创建和谐社区并发挥作用上。在管理方式上,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要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成立社会组织建议授权街道办事处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具备条件的,也不能放任自流,应由社区委员会批准并负责管理,并报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备案。
三是政府统一规划,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现在,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场地主要靠路边的公园、广场等露天公共空间,这些场地遇到雨雪天就无法开展活动。建议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时,应该将为社区社会组织场地考虑进去,统一规划,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一块用武之地。
综上所述,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重点发展有利于延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行业协会,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经济协会,有利于建设文明祥和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同时,加快解决影响或制约社会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构建社会组织工作模式的创新,全面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大力促进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从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入手,认真贯彻《档案法》及其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专业培训,规范审批程序,抓管理,重实效,加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素质,全面助推社会组织管理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制度 抓培训 有效夯实档案管理基础
社会组织档案工作是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社会组织整体发展建设水平,是社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副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金典勇为组长,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等各业务主管单位为成员的全市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孙力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全市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设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积极参加由市档案局举办的《延吉市档案管理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了《档案法》、《档案管理办法》、《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员》等相关培训,并参观市人民检察院、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市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听取了单位领导在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通过培训、参观借鉴学习,使档案管理人员掌握了档案管理知识,提升档案管理整体水平,达到了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目的。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延吉市民政局在2008年筹建民政大厦办公楼之初,立足档案管理的长远需要出发,安排了58平方米的档案室,为社会组织档案的存放、保管、使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了使档案工作符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3.5万元投入到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软件设施建设,并购置了6列30组档案密集架、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及标准的卷皮、卷盒等。对所有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装盒,达到了归档文件管理细则的要求。
重实效 促发展 全面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档案建档工作中,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档案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力争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步到位”。
严把“入口关”,规范审批程序,是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前提。近年来,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加强管理,使档案管理方面逐步走向了规范化。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从申请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到备案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在申请成立登记过程中实行评议制度,由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三家一起评议该社会组织是否成立,坚持做到了“五防”、“四严”、“三不批”。“五防”即防止感情用事、防止弄虚作假、防止怕麻烦不深入调查、防止互相推诿、防止该批的不批不该批乱批;“四严”即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三不批”即申请表和申请书情况反映不明的不批、申请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的不批、政策上有争议没有明确前的不批。对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审批过程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做好社会组织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一方面,把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有关材料认真收集整理;另一方面,坚持“一事一卷”、“单独立卷”的原则,一个社会组织登记完毕即形成了完整的档案。
建章立制,依法严格管理,是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延吉市民间组织联合会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依法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档案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先后制订了《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立卷归档制度》、《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档案室管理制度》、《延吉市民间组织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档案员工作责任制度》、《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档案借阅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些制度。同时又结合实际,制订了《延吉市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将档案工作的诸多环节,通过科学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使全局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定期检查督促,确保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规范日常管理,是搞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严把公文处理关,严格执行文件收发工作规程,按归档范围认真抓好立卷归档工作。同时,利用社会组织一年一度参加年检大好时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主动收集社会组织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合理归档,为贯彻落实吉民发[2010]14号文件要求打下良好基础。为加强社会组织进一步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州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下,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市377个社会组织信息报送工作,并实现了微机管理档案,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科技含量。
练内功 提素质 全面提升档案专职人员业务水平
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责任心强、勤奋务实、精通业务等多方面素质。
巧借“东风”,培训人员。局里大胆任用具有多年科室内勤及档案工作管理经验的专职档案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全力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方面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州、市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班,并联系参观兄弟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延吉市档案局管理方面的专家到局里进行现场指导。
大练“内功”,自强筋骨。局里遵循“打铁还须自身硬”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做到“三勤”,即一是腿勤,不辞辛苦,要求工作人员要经常奔走于各社会组织之间,收集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二是嘴勤,善学勤问,迎难而上,不留档案管理死角和盲区,保证资料及时、完好保存归档;三是手勤,把平时收集的资料精心分类、保管、摆放有序。
把握细节,量化标准。局里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眼明、心细、责任强,注意观察,把握“三个”细节。在工作中将标准具体量化,即一是要求对档案库房的温度、湿度,防火、防潮,借阅、整理等相关要求烂熟于心;二是库房档案柜统一编序号,按档案门类分类排列。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序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方便利用。三是对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整理、鉴定、销毁、利用等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09年,延边州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延吉市成功召开,延吉市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介绍得到了与会上级领导和兄弟县市同仁的肯定和赞许。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努力使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并大胆提出向“省级档案管理单位”进军的目标。
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延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末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单位私设“小金库”,是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近年来,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清理单位私设“小金库”资金,加大追究责任人力度,一些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得到一定纠正,但现实中,仍然会发现个别单位禁而不止,变换形式私设“小金库”不仅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治理“小金库”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打击力度,并坚决予以制止,与此同时,人们更加期待尽快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下面,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情况,从“小金库”的危害及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想法。
一、小金库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绝、屡检不止,除了其具有保管的隐蔽性,使用的随意性外,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视财经法纪
个别社会组织法人、负责人为便于“搞活”提高小集体福利待遇等,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落入个人腰包,大家一块花就不算违法;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为偷逃税款或截留收入,抱着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设立“小金库”;更有一些人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这些都与法治观念不强,无视财经法纪不无关系。
(二)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
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使某些别有用心者轻而易举地截留上缴款,收钱不入账和虚报开支等,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条件。更有甚者,少数社会组织的个别人利用手中的职权,自己独掌出入库单,多进少出,将其差额进行倒卖,中饱私囊。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市大多社会组织现有内控制度相对健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显得滞后,弊端凸显。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与社会现实环境差距较大。比如现在流行的财务“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虽然解决了费用控制的责任归属问题,但过分强调领导的绝对权威,弱化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和责任心。权力过分集中,就会将领导推向权力的神坛,造成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使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与现实社会环境反差很大。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执法的责任感等等。但领导往往不这样考虑,“一支笔”签批的超标准的差旅费、餐费等等费用会计人员就得给报销,否则会找到能给他报销的人来顶替。这种反差,便用会计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地实施。三是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和选择具有相对的随意性,使社会组织及会计人员有较大的操纵余地,这就给设立“小金库”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有的社会组织财务电算化的管理问题。财务管理系统电算化已经铺开,但计算机信息失真,破坏情况日趋严重,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卸等问题。
(四)处罚不力
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在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以罚代刑,一罚了之。一般设立“小金库”,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头上,就让执法机关倍感为难。只是对私设的“小金库”一收了之,没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使得“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小金库”的危害性
“小金库”虽小,但危害极大,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公款沦为“私房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不仅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滋生腐败,为谋私利大开方便之门
部分社会组织为了谋取本社团、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不惜重金铺路,送好处费、发红包、给回扣,大肆行贿,“小金库”往往成为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对象,导致某些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有些“小金库”的资金甚至成了个别法人、负责人的“私房钱”,为滋生腐败问题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证等等。
(二)损害形象,使群众对社会组织丧失信心
“小金库”存在于社会组织,它确实为一些社会组织法人、负责人带来了方便,某种程度上便于他们做工作办事情,但他们有时大肆挥霍资金,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容易造成群众对法人、负责人的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严重损害社会组织诚信度,最终导致会员对法人和群众对社会组织丧失信心。
(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小金库”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属于监管的盲区,很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使原本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尤其现在“小金库”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小金库”的数额已上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这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妨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解决小金库的对策
针对部分社会存在的“小金库”这一现状,该如何制定相应政策才能使其不再发生或少发生?我认为应本着防查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抓住问题的关键解决问题。具体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法人、负责人要树立全新的观念
社会组织法人、负责人必须积极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竞争形势,自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从传统思维方式中转变过来,不要再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观念,要树立非营利、公益性的概念,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效率和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而不是通过小金库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另外,法人、负责人应加强“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同时督促检查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会计核算和会计督查,按“会计法”的规定做好会计工作,在社会组织内部要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社会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二)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二是要从会计人员个人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加强建设。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作为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是:坚持会计诚信原则。什么是“会计诚信”?前国家总理朱镕基同志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作假账”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财务队伍中少数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利用手中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虽然出在少数人身上,但危害严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培养会计人员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要大力弘扬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新时代的道德标准;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继续建立健全和强化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二是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分工,规定管钱、管物、管账人员互相制约关系,这样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完全、完整;三是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事性和正确性要求;四是明确规定定期财产清查盘点制度;五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四)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制度
近几年,国家审计署从整顿和规范会计制度入手,加大力度清理整顿了某些部门和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和“小金库”的问题。严肃查处转移国家资金、私分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实践证明,这些举措对那些别有用心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应当继续加强审计机关、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应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被审计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增强领导的廉政自律意识,促使其勤政廉政。
(五)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在“小金库”问题上,法人、负责人发挥了绝对作用。如果没有法人、负责人的暗示和默许,下面财务人员是不敢也不能私设“小金库”的。所以尤其要强调对法人、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各社会组织的法人、负责人应是杜绝私设“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各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理好财,当好参谋。对查出的“小金库”不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没收其全部资金发生数,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同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注重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儆效尤。扭转过去那种只对社会组织处罚,不对个人处罚,只重经济处罚不重人事处理的倾向。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财经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对财经违法违纪案件主要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对人不对事”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小金库”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改变,不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只有实行民主监督制,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不犯或少犯错误,许多社会组织的“小金库”问题就是在群众的监督检举下发现的,从而为财政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提供了重要线索。为了进一步鼓励民主监督,应采取群众监督员制度和实行举报有奖制。群众举报的“小金库”问题,一经查实,可从罚没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总之“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同时,还要依赖于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长效机制,促进法人、负责人廉洁自律,力争做到防范于未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利益。